一、“手机钱包”业务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移动)、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银联)联合湖北省各大商业银行共同推出的一项全新的个人移动金融业务。是将客户的手机号码与银行卡账号进行绑定,通过手机短信息、语音等操作方式,以绑定的银行卡为支付结算载体,实现查缴手机话费、银行卡余额查询、手机购买商品等,满足用户随时随地个性化理财支付交易的需求。
二、客户应确认申请“手机钱包”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可与自己的银行卡帐户绑定,进行各类交易操作,同时客户应知晓若银行卡持卡人与机主不是同一人可导致的风险,并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如客户使用银行卡绑定他人的手机,机主对该绑定持有异议,客户将对可能造成的纠纷承担责任。
三、绑定成功后,POS机自动打印绑定凭证,用户应仔细核对凭证中绑定关系的正确性,并妥善保管此凭证。如果客户绑定的银行卡密码变更,需要到湖北移动营业厅及银行各营业厅重新办理手机号码与银行卡账号的绑定,否则将无法继续使用手机钱包服务。
四、手机钱包开通时间以湖北移动向客户发送业务开通短信通知为准。客户将通过短信收到手机钱包密码,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的移动电话卡及手机钱包密码,所有使用手机钱包密码进行的手机钱包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因转借、转让或丢失移动电话卡及手机钱包密码失密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均由客户负责。
五、客户愿意支付由手机钱包功能产生的各项服务费用。客户因使用手机钱包服务而产生的月基本功能费用由湖北移动收取。如果客户拒绝缴纳手机钱包月基本功能费,湖北移动有权停止向客户提供手机钱包服务并追缴欠费。
六、客户在消费支付时无须在签单上签名确认。如需核对交易真实性,客户可提供交易授权号与消费商户收银员进行验证。湖北移动只负责按照客户用手机发来的操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应操作,该指令是银行处理手机钱包服务的唯一依据。客户不可以撤销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客户须自己承担由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客户对绑定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银行卡管理章程和相应业务规定。
八、如果客户绑定的银行卡帐户出现透支,客户必须按银行要求进行偿还,否则,客户将因为银行终止提供银行卡服务而不能使用手机钱包服务,直到银行恢复向客户提供银行卡服务为止。
九、客户在使用手机缴纳移动话费后,可在二个月内到移动营业厅补打发票。
十、客户需要停止手机钱包服务时,应办理注销手机钱包服务的手续。客户在终止手机钱包服务后,其银行卡帐户依然有效,客户除了手机钱包以外的一切业务操作仍然受到银行有关章程及业务规定的约束。
十一、客户签约的银行卡遗失后,客户需持客户在银行报失重制后的银行卡到湖北移动营业厅及银行各营业厅重新定制手机钱包服务。
十二、客户如果违反本须知或手机钱包有关规定,湖北移动有权终止客户手机钱包的使用。
十三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等客观因素导致通信或银行系统服务中断,以致影响客户交易时,湖北移动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湖北移动应积极协助客户减小损失。
十四、本须知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客户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绝偿还使用手机钱包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十五、由于手机钱包服务将随着技术的完善而不断发展新的功能,届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有权对本须知的内容做出更新和调整,并通过通告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客户,客户亦可以通过10086客服电话进行查询。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发出变更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客户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该变更或者补充后的新须知。
十六、本须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未尽事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据电信业、金融业相关管理办法和湖北移动业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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